乐天情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乐天情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监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2021年开展自主职称评审的高校。

  二、监管内容

  (一)事前事中监管。

  1.自主监管。

  (1)自主评审高校要完善相关职称评审公示、公开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监督邮箱及投诉地址,开通投诉电话或网络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和纪检监察

  等部门的作用,主动接受全体师生、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对自主

  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各高校应按照信访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评审的信访处理工作。关于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申请复查和投诉,应将评审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回复当事人。

  (2)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出台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加强对本校评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解读好监管指标体系。高校评审监督委员会对自主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评委抽取、通知评委等关键环节至少要有学校评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改办负责人同时在现场,并如实填写《2021年高校评委抽取通知情况记录单》(附件2)。

  (3)高校要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避免外部人员干扰。邀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纪委派人对评审会议进行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高校职改办负责人、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须如实填写《2021年度高校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情况记录单》(附件3)。

  2.现场督查。

  对自主评审高校安排“第三方”高校进行现场督查(具体分工见附件4)。督查组成员由高校根据实际需要选派并做好保密工作,原则上由1名有关部门处级负责同志带队,2—3人组成。建立督查工作汇报制度,督查组成员对评审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须填写《2021年高校自主评审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

  (二)事后监管。

  1.高校要明确负责受理职称评审投诉举报的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

  2.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职称档案管理。要加强对院系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档案材料完整、清晰、准确,实现评审过程可追溯。

  3.自治区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的自主职称评审工作情况进行审阅,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

  4.自治区教育厅开展年度抽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采取“双随机”方式对自主评审高校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开评学校的五分之一,抽查内容包括评审办法及操作方案、评审标准条件、申报与评审程序、评审组织机构、评审结果、公示公开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违纪惩处等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惩处措施

  (一)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签订职称评审“双承诺书”。职称评审中一旦发现申报人员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各高校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对各校和院系党政负责同志及其他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巡查、抽查和复查中发现与评审相违背、评审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或问题严重的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障评审质量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四、其他事项

  (一)高校要进一步发挥学校、院系党组织在职称评审中的领导作用,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严把教师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细化考核办法,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自主评审高校将《2021年高校评委抽取通知情况记录单》《2021年度高校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情况记录单》等加盖学校公章后随评审结果一并报高校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三)高校要做好现场督查及“双随机”抽查准备工作,主动与相关派出高校联系,原则上须提前3天告知对方本校开评时间,并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第三方”高校现场监管专家在工作中要突出监管重点,防止责任悬空、程序虚设。在督查及抽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须将撰写的总结报告与加盖公章的《2021年高校自主评审督查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报我厅职改办。

  (四)现场督查所产生的食宿费、差旅费等,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冯诗根*************、5815142,电子邮箱:********************,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1923室,邮编:530021。

  附件:1.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指标体系

  2.2021年高校评委抽取通知情况记录单

  3.2021年度高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审情况记录单

  4.2021年自主评审高校现场督查安排表

  5.2021年高校自主评审督查情况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