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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3篇)

来源:乐天情感
第1篇

一、引言

无偿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无偿赠予是财产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将从无偿赠予的概念、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转移、赠与合同的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无偿赠予的概念

1. 赠与人: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受赠人:指接受赠与人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赠与财产:指赠与人愿意无偿转移给受赠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 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就赠与财产的转移达成的协议。

三、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现行民事基本法,对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10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协议。”

(2)第10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第10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对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协议。”

(2)第186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对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第30条规定:“因合法原因取得物权的,自取得时起,该物权产生。”

(2)第31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起,该物权产生。”

(3)第32条规定:“因赠与取得物权的,自赠与行为成立时起,该物权产生。”

四、赠与合同

1. 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 赠与合同的生效

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生效。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 赠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赠与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是,变更或者解除赠与合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赠与财产的转移

1.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财产的交付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

(1)直接交付: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直接交付给受赠人。

(2)指示交付: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3)占有转移: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2. 赠与财产的登记

赠与财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六、赠与合同的终止

1. 赠与合同的解除

赠与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

(1)赠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2)赠与人有严重违约行为。

(3)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 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财产归受赠人所有。受赠人应当妥善保管赠与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七、无偿赠予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

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法责任

赠与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

无偿赠予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篇

一、引言

无偿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无偿赠予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财产的转移和权利义务的变更。我国《民法典》对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无偿赠予的定义、法律特征、法律效力、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转移、赠与的撤销、赠与的终止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无偿赠予的定义

无偿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赠与人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赠人是指接受赠与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无偿赠予的法律特征

1.无偿性:无偿赠予的最大特征是无偿性,即赠与行为中,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对价。

2.单务性:无偿赠予是一种单务行为,即赠与人承担交付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3.任意性:赠与行为是一种任意行为,赠与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赠与、赠与什么、赠与多少。

4.诺成性:无偿赠予是一种诺成行为,即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四、无偿赠予的法律效力

1.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赠与财产的转移: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赠与财产交付时转移给受赠人。

3.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以在财产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4.赠与的终止: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

五、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应当包括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交付方式、时间等。

3.赠与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

六、赠与财产的转移

1.交付方式:赠与财产的转移可以通过直接交付、指示交付、简易交付等方式进行。

2.交付时间:赠与财产的转移时间可以是赠与合同成立时,也可以是赠与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

3.交付地点:赠与财产的转移地点可以是赠与人的住所地、受赠人的住所地或者其他约定地点。

七、赠与的撤销

1.赠与撤销的条件:赠与撤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赠与合同成立;(2)赠与财产尚未转移;(3)赠与人撤销赠与。

2.赠与撤销的期限:赠与撤销的期限自赠与财产转移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3.赠与撤销的效力:赠与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自撤销之日起归赠与人所有。

八、赠与的终止

1.赠与合同终止的条件:赠与合同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赠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2)赠与财产已经转移;(3)赠与人或者受赠人死亡。

2.赠与合同终止的效力: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

九、无偿赠予的法律责任

1.赠与人责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应当保证赠与财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因赠与财产存在问题导致受赠人受到损害,赠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受赠人责任: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时,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赠与财产。若因受赠人不当使用赠与财产导致损害,受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结语

无偿赠予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涉及财产的转移和权利义务的变更。我国《民法典》对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无偿赠予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赠与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篇

一、无偿赠予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无偿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无偿赠予的法律性质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仅凭赠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受赠人的同意。

二、无偿赠予的法律规定

1. 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赠与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对价。

(3)赠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应当履行赠与义务。

2. 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如下:

(1)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财产属于赠与人所有;

(3)赠与财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赠与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赠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1)赠与人有重大误解;

(2)赠与财产因不可抗力丧失;

(3)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属发生变化;

(4)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财产的价值显著减少;

(5)赠与合同订立后,受赠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赠与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规定:“赠与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公平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赠与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

(1)交付赠与财产;

(2)支付赠与财产的价款;

(3)其他履行方式。

5. 赠与合同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

(1)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存在瑕疵;

(2)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存在权利瑕疵;

(3)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存在合同瑕疵。

赠与合同撤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2)撤销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6. 赠与合同的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者支付价款;

(2)赠与财产因不可抗力而丧失;

(3)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7. 赠与合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赠与人未履行赠与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受赠人未履行接受赠与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赠与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偿赠予的特殊规定

1. 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当履行遗赠义务。”

2. 赠与财产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规定:“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赠与税。”

四、无偿赠予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将其房屋无偿赠予乙,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甲在过户过程中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乙在取得房屋后,因房屋权利瑕疵而无法办理房产证。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本案中,甲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将其收藏的古董无偿赠予乙,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将古董交付给乙。乙在取得古董后,将其出售,获得了一笔不小的收益。甲认为乙违反了赠与合同,要求乙返还收益。

分析:本案中,甲将古董无偿赠予乙,乙在取得古董后有权处分。乙出售古董并获取收益,并未违反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规定,甲无权要求乙返还收益。

五、总结

无偿赠予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赠与人、受赠人和第三方等多方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有效。同时,赠与合同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无偿赠予的法律风险,避免因误解或操作不当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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