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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来源:乐天情感

法律主观:

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可以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当职工存在出于孕期等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合同即使到期,用人单位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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