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是1983年成立的。
审计署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是26个组成部门之一,在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署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国审计工作;
2、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
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促进廉政建设;
6、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审计署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设立审计机关,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