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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且分居,男方提出离婚会判离吗

来源:乐天情感

法律分析:若是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并且已经分居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男方坚持起诉离婚的,一般会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会判决离婚。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没有两年的,若是经过审理后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的,男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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