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必须有的程序,但是你有权拒绝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纠纷案件要予以调解,是否同意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你可以拒绝调解。
一、民事诉讼调解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调解的开始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进行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不予确认。《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二、调解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对离婚诉讼的调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通常情况调解离婚指的是人民对离婚诉讼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如果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法律规定,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返回,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会恢复庭审进行判决。
三、合同纠纷调解开庭调解需要批准吗
合同纠纷,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会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