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另一半再婚结婚证的相关规定如下:
1、配偶一方死亡再婚,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2、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审查后进行登记,颁发结婚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提供丧偶者配偶死亡一方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