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被机关发现漏罪的情形,有两种处理方式:由机关提请人民批准逮捕然后再审查起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直接审查起诉,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处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