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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刑事能再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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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了犯罪,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多次认定如何理解

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3、“多次”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

二、幼女猥亵行政拘留可以缓刑吗

经调查,如果猥亵幼女行为构成犯罪的,会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按强制猥亵、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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