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用不需要盖章,具体如下:
1、与纸质专用相比,电子专用,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
2、电子专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用一致,所以不需要盖章;
3、电子专用没有电子章可以用,电子专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用一致。
电子专用抵扣流程如下:
1、首先登录到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2、选择抵扣勾选抵扣勾选,勾选类型为电子专用;
3、选择开票日期后,点击查询查询到信息后,勾选提交弹出勾选认证信息;
4、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成功将出现提示。电子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5、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也就是可以直接保存电子档报销入账归档;如果以纸质打印件归档的,应当同时保存该纸质件的电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