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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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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拆迁补偿区别:

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具体解释如下: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好处:

第一、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农民在很大程度上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法律重视,补偿时要合理,失地农民在日后也能更好的合理安排;

第二、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补偿,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非农用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农民被征地后,其居住条件必须要好于拆迁之前,而且对于拆迁之后的安置,必须尊重农愿,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农民选择。对被征地的农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第四、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收支情况,必须及时公布、接受监督。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十六条

上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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