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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乐天情感

购买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一、石家庄二手房贷款交易流程是什么

1、找房看房

通过网络或者中介寻找合适的房源,并去实地看房,了解房源详细情况,考察房源的真实性和卖方的合法证件。

2、签订合同并缴纳定金

买家与卖家在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缴纳部分定金,合同需要详细规范双方行为,以免产生遗留问题。

3、办理贷款手续

买卖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4、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根据房屋情况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5、交纳税费

需要根据房屋面积、房产证年限和套数来进行各类税费的交纳。

6、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上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付清余款并交房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如水费、煤气费、电费、物业费等,交易完成。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交易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不能交易。

1、房产证是对该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

2、没房产证的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其买卖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没有房产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刚刚交了首付款,但是还没有来办按揭

房屋买卖的双方就可以直接去到开发商那里来办理合同的转让,就是需要跟开发商来商量好,跟买方要重新签订另外的一份购房合同,并且将老的购房合同及时收回即可。然后房屋买方将房子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就可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跟购买新房一样,到房管局去备案就写买方的名字就可以了,银行的按揭也是买方他们去办理即可,房产证下来之后就直接是写的买方的名字了。

2、正在还房贷,还没有交房

方式一:直接更名

流程:

(1)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

(2)卖方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3)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4)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还清银行贷款

(2)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买方不能再按揭了,必须全款购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手续比较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税费。缺点是不能按揭,且中间有大量的空白期,风险比较大。

从国家法律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此,法律上对这种交易行为是不保护的,出了什么问题都只能自己兜着。

方式二:双方约定等房产证下来再过户

这种方式就属于二手房买卖了,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也是比较多。

包括:

个人所得税:总房款的1%

契税:90平米以下的为总房款的1%;90平~14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1.5%;140平米以上的为总房款的3%。(均为首套房)

(契税要交两次,一次是卖方本人办理房产证时缴纳,一次是买方办理新房产证时缴纳)

营业税:5.55%

第二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及时过户,风险较低;缺点是

税费较高,且时间成本比较长。

注意事项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时风险比较大,买方和卖方都应谨慎。

(2)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要卖(买)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双方应对该房产进行详细了解,明确房产证何时能拿到,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同时也要有心理准备。

(3)对买方来讲,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

(4)房价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

三、办理回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三)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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