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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宣判结果后多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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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宣判结果后多久执行

1、开庭宣判结果后的十五天内不上诉的,可以执行。出具判决书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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