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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费要多少

来源:乐天情感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规定,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累计交纳是指超过部分按照超过部分的比例交纳,与前一个部分的累加。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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