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如下:
1、股权转让,这是许多公司经常采用的方式,它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股东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种方法很少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使用,除非公司不能正常运营。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