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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6篇)

来源:乐天情感

混凝土买卖合同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确保商品混凝土按质、按量如期供应,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供需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合同供期:20__年2月日到

  第二条:商品砼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式

  1、质量与材料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方保证商品砼达到《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2、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予以退货。

  3、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5、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四份交甲方存档。

  6、交货地点混凝土的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其试验结果作为乙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乙方负责按规范提供全套预拌砼相关技术资料。

  7、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货通知书”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特殊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8、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汽车不能带泥、遗撒,不能产生噪声。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实行单车签证收方。甲方应指派由本单位书面委托的专人按乙方“发货单”检验每车混凝土方量,现场签收。

  第三条:安全责任条款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第二种第一种:

  按使用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结算,在前再按结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时,双方进行总体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其余款项待工程审计完/内付清。第二种: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浇筑混凝土的必要条件。

  2、指派专人验收送达现场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质量及随车签证“发货单”。验收人:联系电话:(二)乙方1、混凝土运输车辆如需要通行证出入时(燕郊部门),乙方应负责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浇筑砼,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3、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按国标、规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6、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7、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车泵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8、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砼浇筑需要,若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同时所有剩余款,待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于乙方。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数量,只需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事宜自行终止。

  需方单位:_________(章)供方单位: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肥____市富XX公司 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号:

  出卖方:

  买受方:

  为确保买受方工期顺利完成,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利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受方承建河北省霸州市皇冠海鲜酒楼--日本屋建造工程,出卖方须按照以下约定向买受方提供该工程商品混凝土。

  二、出卖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型号,价格,必须符合以下约定。

  1、商品混凝土级配为c30。

  2、水泥为早强硅酸盐。

  3、掺加早强外加剂、抗冻外加剂。

  4、混凝土供应尽可能为当天上午9时左右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配置泵送车。

  5、混凝土试块由买受方指定车次,出卖方制作,买受方养护并按规定送测试中心试压。

  6、以上1——5条组成为合同单价。

  7、合同单价为:375、00元/m3(含税费)。

  三、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和异议期限;按国家质量技术要求及国家标注执行,异议期为工程结束45天。

  四、砼量计算方法及合理损耗:按出卖方发货单计算用量,买受方有权不定车次跟车抽检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供货结束后次日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出卖方确保质量并及时供货,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2)买受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如违约则承担全部责任,并每天按未付款的'3%收取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工程所在地人民裁定;

  八、为确保出卖方及时供货,1由买受方提前一天通知供砼数量、部位及等级。2指派专人验收及卸料。3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及车辆安全。

  九、每月22日结算当月砼发生量,并委托签字认可。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交易完全结束后自动解除。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预订总数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1。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三、供应量结算。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

  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按照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1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六、支付货款。在办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备案手续前,甲方将不低于合同预订总价款25%的预付款存于乙方指定帐户;每一次价格结算完成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70%的已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成或工程结构封顶后的 月内付清。

  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 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保证混凝土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货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支付总货款的5‰0违约金。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且甲方仍应及时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决:

  ⑴.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备案一份。

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交货地点:

  5、运距:

  第二条预拌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1、乙方供应甲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11385)、《预拌混凝土》(14902)、《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107)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

  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

  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对施工浇筑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尾车申要预拌混凝土数量不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如经表观检验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

  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____日内办结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除本条第3款约定部位外)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不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现行有效的《____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等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或砂浆)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单方面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欠价款。

  第五条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应按时办理预拌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2)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预拌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依据。

  (3)应遵守国家和____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应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并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

  作业现场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均由甲方协调解决。

  (5)应指派专人(应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6)应遵守国家、____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和养护,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混凝土浇筑安全交底。

  (2)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以发货单载明的预拌混凝土作为结算依据的,应接受甲方随机抽检所载明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的真实性。

  (4)应遵守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合理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5)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协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可暂留相关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本款第(3)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

  ①由于乙方供应的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②为了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如因乙方原因不连续供应混凝土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单位进行供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③乙方人员和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搅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市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____(人民币大写:____元),实际结算总价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但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经营副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达到本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浇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方减15元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格。

  5、双方约定工程底板扣除钢筋含量,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钢筋含量进行结算。

  6、冬施费及泵送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量计算。

  7、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

  因乙方原因无法提供正式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按本合同后附样式办理签约事宜,所签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料,甲乙双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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