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递交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相关规定,在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