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关系已消亡的证据、共有财产的证据、财产分割理由、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以及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是在离婚案件中必须提供的关键要素。若无法提供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收集策略
离婚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收集策略对于维护客户利益至关重要。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律师应该积极帮助客户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和要求。首先,律师应该与客户详细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其次,律师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书面证据、采访证人等方式,获取有力证据。此外,律师还应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证据被排除或质疑。最后,律师在整理证据时应注意分类、编号和备份,以便在庭审过程中有条不紊地呈现。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收集策略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合理的诉求。
结语
证据是离婚案件中的关键,对于维护客户利益至关重要。律师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背景和争议焦点。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书面证据、采访证人等方式,获取有力证据。同时,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被排除或质疑。整理证据时应注意分类、编号和备份,以便在庭审中有条不紊地呈现。离婚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收集策略能为客户提供有效法律支持,实现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