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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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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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