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就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履行义务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