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财产转移问题及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分居期间,正常支付父母的赡养费、医疗费不算转移财产,但大额转款给父母且无合理用途且配偶不知情则算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方便生活和不补偿消耗财产。
法律分析
一、分居期间把财产给父母算转移财产吗
1、正常的支付父母的赡养费、医疗费的不算转移财产;父母的财产足以支付相应的支出,子女仍然在分居期间大额给父母转款,又不能说明该款项的合理用途,且配偶一方并不知晓该转款的则算转移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在分居期间,正常支付父母的赡养费、医疗费不算转移财产,但如果子女在分居期间大额给父母转款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配偶一方不知晓该转款的话,则可视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财产分配时,法官会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原则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消耗、毁损、灭失的原则进行分配,以保护各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