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后携带挪用的潜逃,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将按贪污罪定罪处罚,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已转化为永久占有,使被挪用单位失去对人和物的控制,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法律分析
是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后携带挪用的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都失了控制,这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挪用后逃匿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挪用后逃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贪污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资金挪为私用。而逃匿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在案发后或刑罚执行期间躲避刑事追究或刑罚执行。对于这种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此外,逃匿本身也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追究和处罚。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挪用后逃匿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并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挪用后逃匿是一种严重的贪污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携带挪用的潜逃的行为将被依法定罪处罚。逃匿行为使挪用人对和单位失去控制,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逃匿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