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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抓人带手铐不说原因可以吗

来源:乐天情感


法律主观:

被用手铐带走是否严重要看情况。如果是行为人有犯罪嫌疑被带走的,案件仅处于侦查阶段,不一定有犯罪事实;只有在被查明有犯罪事实后并判刑后,才算最终确认行为人的犯罪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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