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伤残鉴定的鉴定项目具体如下: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具体如下: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第1种观点: 主要有以下五种:1、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的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科室来进行鉴定;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3、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的派出所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4、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鉴定;5、伤残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一、交通事故导致尾椎骨骨折评伤残吗交通事故导致尾椎骨骨折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要的手续是: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3种观点: 律师编辑介绍了在身体损害案件中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工作,包括身体损害程度、伤残程度、因果关系、医疗单位纠纷、保险赔偿、影像学资料认定、休假审核、护理依赖程度和保险调查等。法律分析首先第一个我们需要检查一下身体损害程度,也就是说要去有资质的医院检查这次身体伤害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这个鉴定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就称之为轻微伤鉴定,如果伤势严重的那么就称之为伤情鉴定。第二个要检查的项目是伤残程度的鉴定,也就是说这个受伤程度是比较严重的,那么一般的工作是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身体伤害。只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会造成人员较严重的伤残情况,或者是说做工地的工人发生工地上的事故造成的伤残情况,还有两种情况的伤残,一种是意外伤害他人导致的身体伤残,第二种是恶意的打架斗殴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残。第三个是要做一个因果关系的鉴定。因果鉴定指的是你这个身体上遭受的损害是否与你本身存在的疾病有所关系,也就是说可能是被害人身体本身患有某个疾病,又因为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引发了身体上的损害。第四个是医疗单位上纠纷的司法鉴定。如果被害人前往鉴定的医疗单位在鉴定伤势的过程存在错误,那么这个医疗单位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旦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么就要在找相关部门鉴定这个医疗单位和这个患者的死亡或者是这个患者的伤残是否存在关系啦。第五个是被害人受到身体上的伤残之后,要做一个保险赔偿的鉴定。也就是说要鉴定一下这个被害人是否属于意外伤残,或者是相关医疗机构已经明确鉴定有重大疾病的,或者是鉴定出这个被害人是全残的,失去了活动能力的,达到一定条件的被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至于这个赔偿的金额,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六个是影像学资料的统一认定。也就是说这个被害人到合法的正规的医疗机构做完鉴定之后,那么医疗机构应该会提供检查被害人身体的一个x光片,ct等鉴定资料,并且这个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资料必须确保是受害人同一个人的。第七点这个受害人受伤害之后没有上班的时间上的审核。这个指的是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肯定是要进行治疗的,那么这个治疗时间是多久呢?这个在医疗鉴定之后是有一个明确的合理时间长短的判定的。第八点是受害人护理依赖程度上的鉴定和受害人医疗依赖程度上的鉴定。这个字面上的解释就是受害人伤残后对于护理和医疗情况的一个判定。第九个是保险方面的一个调查,受害人如果购买了相关的保险,那么受伤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残情况对受害人进行一定金额的保理赔偿的。结语对于身体损害的鉴定,包括轻微伤和伤情鉴定;伤残程度的鉴定,如交通事故、工地事故、意外伤害和打架斗殴导致的伤残;因果关系的鉴定,判断损害与患有的疾病是否相关;医疗单位上纠纷的司法鉴定,确定医疗单位与患者的关系;保险赔偿的鉴定,包括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和全残;影像学资料的统一认定,确保资料准确;审核受害人治疗时间的合理性;受害人护理依赖程度和医疗依赖程度的鉴定;保险方面的调查,根据伤残情况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