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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日 篇33

来源:乐天情感


  为建立党员学习的长效机制,使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和科技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长久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员理论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月一次,一年不少于12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有特殊情况可顺延;每次党员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

  二、学习形式: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电化教学、集体讨论、思想交流等形式;分散学习采取网络学习、党支部授课、党小组讨论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参观学习采取外出参观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形式。

  三、学习内容:一是理论教育。主要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党的重要精神;二是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思想道德教育。主要是学习“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优良传统,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加强勤政廉政、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建设;四是科技文化教育。主要是学习各项实用技术,举办系列科普知识讲座,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思想的侵蚀。

  四、学习制度: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学习由各基层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支部主持,每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建立党员教育联系制度,市局建立党员教育联系指导指导小组,落实党组成员教育联系点,负责做好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定期检查汇报制度,机关党总支负责检查并收集基层党员对学习提出的意见和问题,以及各项党员活动情况,并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建立奖惩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学习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相应处理,同时对因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由党支部或其他党支部成员结对为其“补课”;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由党总支定期、不定期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学习日的实行情况纳入各基层党支部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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